产品说明
为便于供货商及时了解政府收购信息,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收购意向揭露作业的告诉》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2023年度(第12批)政府收购意向公告如下: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需求参阅第三方评价中介组织的数据对纳税人申报金额、扣除本钱等涉水金额予以核定。对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不动产(含房子、土地,下同)转让价格评价、旧房转让重置本钱评价、税务机关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价体系的规范房基准价格等评价服务予以收购,挑选四家(分四个标段)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价组织作为我局不动产涉税评价服务组织,服务期3年
本次揭露的收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收购作业的开始组织,详细收购项目状况以相关收购公告和收购文件为准。